全国物标委各分技术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国家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查内容
国家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照是否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是否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是否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审查标准,逐项说明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的具体内容,并分析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审查内容按《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1)。
二、开展审查流程及报送
1. 形成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后,起草组对照《公平竞争审查表》中的审查内容,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 经起草组审查未发现标准存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后,由第一起草单位或标准牵头单位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其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对外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示(模板见附件2),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第一起草单位或标准牵头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进行审查和处理。
4. 第一起草单位或标准牵头单位填制《公平竞争审查表》,并在国家编制说明中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作为一项内容单独作出说明(模板见附件3)。
5. 第一起草单位或标准牵头单位在提交国家标准(送审讨论稿)时,将加盖公章后的《公平竞争审查表》一并提交。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表》点击下载.doc
2. 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示(模板)点击下载.docx
3. 编制说明中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模板)点击下载.docx
2025年7月3日